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厂倒闭工资找谁要?

工厂倒闭工资找谁要? 一、工厂倒闭工资找谁要?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二、工厂倒闭是否有工资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工厂倒闭破产后,按照规定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扣除清算费用后的资产用于支付工资。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我们工厂倒闭工资找谁要。如果工厂不支付,我们可以找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用法律手段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举证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头部司法鉴定包括哪些?
      在发生暴力冲突之后,当事人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而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在要求赔偿后法院都会要求其做一下司法鉴定,来作为对案件审判的参考。如果当......


·监理公司分公司可以签监理合同吗
      监理公司分公司可以签监理合同吗?是可以的,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原则吗?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原则吗?一、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原则吗?行政处罚法就是包括公开公正原则的;1、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的......


·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一、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上海个人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个人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上海个人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一)出......


·机动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机动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机动车辆质押合同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


·赡养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吗
      通常而言,子女对于自己的父母有必尽的赡养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律所明定的,亦是任何的子女均应当做的,并且是每一位子女都能够做得到的义务。父母亲情......


·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内部责任划分
      在工程质量争议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发包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后就内部责任上可以看作按份责任因承包合同的权益实际上由挂靠人享有,......


·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如何写
      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如何写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理
      1、人身危险性说  该说认为,累犯与初犯相比,其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并无不同,因而从社会危害性上无从说明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累犯者在初次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