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一、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二、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3)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毕竟一旦出现任何的违约行为是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付出一定代价的,通常情况下就是指被罚支付一定数目的违约金。此外,我国并未出台有关规定限制合同违约金的上限,因此,合同违约金的具体数目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协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合同违约金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以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吗?一、可以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也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


·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
      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一、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对于此员工是可以进行辞退的。可以依据《劳动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


·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赔偿支付。赔偿数额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
      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赔偿支付。赔偿数额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肇事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赔偿时当事人双......


·赤峰二手车交易税怎么算
      二手车过户交易需交二手车交易税,税率2.5%,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车辆来确定。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


·律师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是什么
      一、律师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是什么?1、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诉讼时效的分类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理赔车祸保险有误工费么?
      理赔车祸保险有误工费么?理赔车祸保险只要是购买的全险都是有误工费的。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


·皮肤过敏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是对劳动者在工作环境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个人生命、生理和精神上受到伤害的统称。它包括了许许多多的损害类型。皮肤过敏就是其中一种,过敏有......


·车辆绑定驾驶证如何做,如何查询驾驶证
      车辆绑定驾驶证如何做,如何查询驾驶证1、下载“交管12123”APP,安装完成后先注册。点击注册按钮。2、根据“个人用户注册”提示信息,输入身份证......


·房产租赁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此时有的人是租赁民用房,但有的人
      房产租赁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此时有的人是租赁民用房,但有的人却是租赁办公用房,其实无论是租赁怎样的房产,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那通常房产租赁......


·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