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送达方式
  
  (一)介绍
  
  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二)凭证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件送达收件人的凭证。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的证明文件,是计算期间的根据,是送达程序的必要形式。
  
  1、送达是公、检、法机关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2、送达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件
  
  4、送达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机关、单位
  
  二、送达方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6、公告送达
  
  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通过以上内容的的介绍,我们知道法定的送达方式一共有六种。其中,最为常用的是直接送达。送达回证是我们接收各类法律文件的相关证据,所以您在签收之时要注意上的文件是否与收到的文件一致,但是相关问题的解决却需要依据这些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在送达回执的送达方式上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如何注销?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如何注销?只要公司在工商局一直是正常登记在册的状态,那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永远都不可能会被注销的,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在法律......


·不退赔只交罚金可以吗
      不可以。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罚金与退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都?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都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主体都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


·为什么刑事拘留十天未批捕?
      一、为什么刑事拘留十天未批捕?刑事拘留十天未批捕的原因主要是刑事拘留正常期限是14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7天;第10天,案子应当已经到了检察机关......


·法院规定借条诉讼律师费由谁承担?
      法院规定借条诉讼律师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承担主体,一般由委托律师的人承担;费用一般都是根据案情和涉及的标的同具体的律师协商确定。不同地区......


·临时居民身份证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临时居民身份证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有和正式身份证相同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


·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
      个人借贷发生在个人之间,往往没有任何手续问题。很容易发生纠纷,出借人要知道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一般贪污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贪污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一、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