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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送达方式
  
  (一)介绍
  
  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二)凭证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将诉讼文件送达收件人的凭证。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依法送达诉讼文件的证明文件,是计算期间的根据,是送达程序的必要形式。
  
  1、送达是公、检、法机关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2、送达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件
  
  4、送达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机关、单位
  
  二、送达方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6、公告送达
  
  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通过以上内容的的介绍,我们知道法定的送达方式一共有六种。其中,最为常用的是直接送达。送达回证是我们接收各类法律文件的相关证据,所以您在签收之时要注意上的文件是否与收到的文件一致,但是相关问题的解决却需要依据这些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在送达回执的送达方式上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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