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某项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也就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抗诉权利,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依然很多人不清楚,民事诉讼法抗诉的提起条件有哪些?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民事抗诉的范围
  
  民事检察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不属于检察院民事抗诉的范围:
  
  1、纯人身关系的裁决,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客观上已经无法进行纠正,但是因解除婚姻而导致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仍可提起抗诉。
  
  2、如上所述,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抗诉;但“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不可以抗诉。
  
  3、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没有正当理由说明未提出上诉的,不可以提起抗诉。以此督促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求法院处理纠纷,只有穷尽法院处理渠道,才可依法申请检察院抗诉。
  
  4、对法院诉讼前或诉讼中作出的裁定,如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虽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是最终裁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等方式予以解决,故对上述生效裁定,检察院不予抗诉。
  
  二、民事抗诉的提起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的条件。经过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对检察院抗诉的事由进行了细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供,但原审未予质证、认证,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所谓基本事实,即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也即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且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综合上述内容可看出,民事诉讼法抗诉的范围不包括纯人身关系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而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法律中对于适用的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即符合以上十三种情形中任意一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几月份发
      提到高温费,顾名思义就是在高温状态下才会发放的补贴。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到了夏季以后,劳动者本身才会领取到高温补助费。但是,对于高温补助费......


·婚前首付婚后补借条可以吗?
      婚前首付婚后补借条可以吗?是可以的,对于婚前首付情况,可以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


·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法官正在进行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需要当事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结果,这是对案件处理的一种认定材料。有助于案件的审理,进行司法......


·民事诉讼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可以吗?
      民事诉讼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可以吗?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会选择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而民事诉讼往往会带有当事......


·工伤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工伤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是有工伤误工费的。不管是否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如果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而耽误了上班工作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其......


·2023年南京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


·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


·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一、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公民的行政拘留不能消除。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1、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现售商品房......


·缓刑期满必须当天解除吗?
      缓刑期满必须当天解除吗?缓刑期满必须当天解除刑罚,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