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计件工资是一种常见的结算工资的方式,这种方法一般是多劳动多得工资,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计算方式也是有一定的说明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劳动法计件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在签订计件工资劳动合同时,仍旧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来。不过,由于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所以需要格外注意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一些规定,例如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是否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停产、放假期间待遇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明确。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二、计件工资的形成方式
  
  1)无限计件工资:员工工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的多少和事先规定的不变的计件单价,超额收入不限,亏额损失亦不予补偿。
  
  2)有限计件工资:即对工人个人单位时间所得计件工资收入总额给以一定限制。比较常用的方式:对个人计件工资收入规定最高限额、采用超额累退计件单价、采用可变计件单价。
  
  3)全额计件工资。
  
  4) 超额计件工资:又称计时计件混合工资。
  
  5)差额单价计件工资:①两段单价计件。②累进计件。③累进计件。
  
  6)间接计件工资。是对于企业中某些辅助工人实行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7)经济责任承包计件工资。
  
  8)联质计件工资:即计件工资收入以产品质量好坏为主要的计算依据的工资形式。
  
  9)包工工资。
  
  10)提成工资。
  
  11)产值单价计件工资。
  
  12)最终产品计件工资。
  
  三、劳动法计件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的概述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它的一般表现形式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要实行计件工资,企业生产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如需要有明确的方法以计量产品的数量,需要有明确的标准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相应的统计制度等。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按照计件工资的结算方式,一般我们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而且,对于法定节假日来说,也是要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工资的倍数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人想注销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想注销怎么办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公司赚钱,公司经营成为了一种盈利模式。很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公司法人想要注销公司。很......


·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两个方面内容?
      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两个方面内容?一、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两个方面内容?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劳动合同试用期签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签吗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财产分割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
      财产分割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


·中止行政复议审查由谁进行?
      中止行政复议审查由谁进行?由作出该行政决议的上级行政机关作出中止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


·醉驾自我辩护材料怎么写
      醉驾自我辩护材料怎么写本人对检察院指控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1、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


·侵犯著作权罪数额标准多少为较大?
      侵犯著作权罪数额标准多少为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