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也要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逃避推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呢?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偿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我们要注意。对于交通事故方来说,需要承担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另外,如果双方对于自己的责任不明确,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进行帮助协商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


·中秋节加班是几倍工资?
      中秋节加班是几倍工资?按照三倍支付,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


·征地的含义
      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对环境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破坏环境......


·醉驾刑事处罚几个月
      醉驾刑事处罚几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


·质押权可以转让吗?质押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权可以转让吗?质押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


·法律所谓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


·法律如何让保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如何让保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同居关系是不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同居关系不同于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


·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吗?
      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吗?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的,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


·民营企业拟上市融资方式有什么?
      民营企业拟上市融资方式有什么?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开始上市经营,企业上市可以使民营企业发展更加壮大发展更加迅速,不过民......


·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合法吗?合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