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锡拆迁企业缴税政策解读

无锡拆迁企业缴税政策解读 1、关于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
   2、关于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出具了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收回土地文件等相关资料,因此该企业这6000万元搬迁补偿费可不用缴纳营业税。
   3、关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搬迁补偿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4、关于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纳税项目已经面面俱到,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考内容计算企业可能的纳税项目,但是无锡拆迁企业缴税项目具体作为一种地方纳税项目,其政策有可能更迭周期比较短,因此建议相关利益者频繁关注当地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了解最近的政策变化,如此才能灵活的规避法律风险,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一)有效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检察院对二审判决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检察院对二审判决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1、二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


·《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
      《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一、《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有哪些?一个公司的法人如果出现了无法还清公司已经到期的所有债务,......


·购买二手房该怎么核实房屋产权
      在没有房产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没有对外出售的房屋。但有的人为了骗取购房者的房款,将租赁而来的房屋当作自己的,然后出售给购房者。为避免出现这样的......


·房子作为遗产怎么继承遗产继承法
      房子作为遗产怎么继承遗产继承法一、房子作为遗产怎么继承遗产民法典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


·没有继承人的财产怎么处理?
      没有继承人的财产怎么处理?没有继承人的财产需要先偿还债务、缴清欠下的税额,剩余的部分归属于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


·酒后因寻衅滋事轻微伤害怎么处理?
      酒后因寻衅滋事轻微伤害怎么处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一些地方,经常会发生一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实际上不难发现这些打架斗殴的人都有一个特点......


·1、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
      1、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


·网络诈骗多少钱才报警立案?
      一.网络诈骗多少钱才报警立案?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