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吗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吗
  
  一、私募基金可以上市吗
  
  私募基金的概念本来就是只面向小部分人,如果上市了之后面向公众发行,那么这个私募基金也不再是私募基金了。
  
  另外,私募基金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些机构都没有资格满足成立公募基金的要求。这是由其本身的性质而决定的,如果没有一个正规式的单位挂靠,没有足够的抵押物等等。
  
  退一万步来讲,如果私募基金真的想上市了,那么明显就需要让其满足公募基金的要求,为此才可以正常上市。
  
  二、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三、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对于私募基金可以上市吗的问题,我们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在我国,私募基金是不可以上市的。就从私募基金这一概念来说,它发行的对象就是少数特定群体,发行方式也是私下进行。我们知道,这也是私募基金区别于公募基金的最根本原因。在这里,栏目的我们提醒您,投资需谨慎,一定要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一、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第一胎昆明非婚生子女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征收数额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


·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现实中,若离婚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就是关于起诉离......


·银行破产房贷还要不要还?
      银行破产房贷还要不要还?一、银行破产房贷还要不要还?如果银行破产,你在银行的存款未必有保证,但是请各位购房者注意,银行破产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


·2O15年国家赔偿金标谁是什么?
      国家赔偿金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在些过程中侵犯公民人生自由,公司生命健康权的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不均如何冻结财产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各省市加快城市建设或经济建设步伐,不可避免地产生土地征用行为。在许多省一样,黑龙江省征地也会涉及到林地征占......


·管辖权异议证据都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证据都有哪些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


·我们都能够知道
      我们都能够知道,劳动合同是有年限限制的,一些人可能会对这个年限限制,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劳动合同年限辞职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根据我们国家劳动......


·一年前没发加班工资离职后起诉可以吗?
      一年内。按照规定,员工离职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若公司此时拒不支付的,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刑事诉讼指的是刑事方面诉讼程序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的行为时常发生,故意伤害的在我国刑法上是有规定的,也就是说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