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募基金如何成立?

私募基金如何成立?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通过文中对私募基金如何成立的介绍,可以了解到私募基金有四种组织形式。对于私募基金来说,由于它是不外对公开的,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买到。虽然投资私募基金可能会取得更好收益,但是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所以,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所有投资都会有相当的风险,所有选择的时候应该要多加谨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一、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无......


·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一、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是什么?监狱看守所关押人员的职责: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


·偷窃多少钱可以立案?
      偷窃多少钱可以立案?一、偷窃多少钱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房地产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当下,随着各地房地产的交易在不断的增加,随着也产生了较多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在遇到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解决呢?接......


·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么程序?
      一、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么程序?告男方重婚罪要走的程序有:写诉讼状、提交到法院、法院审查、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具体的办理情况是根据《公安机关办......


·浙江省关于醉驾的规定有哪些
      浙江省关于醉驾的规定有哪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一、关于道路的认定刑......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抵押和质押以及担保是经济活动中的三种常见的活动,抵押和质押更是常见的两种担保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三者经常......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如......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


·一、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有哪几种情况?
      一、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有哪几种情况?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通常涉及到两种情况。一个是这个虚拟财产是原始取得,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中一个人或共同制造出......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最终的处理效果是比较好的。就房产继承纠纷来看,实践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诉了的,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