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保险代位权不存在于哪些范围?

保险代位权不存在于哪些范围?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仅只用于财产保险中,仅仅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 同时,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保险理论界认为,由于保险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是对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所以代位追偿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利益为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不能够用金钱价值予以衡量; 2、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已死亡,已无补偿的替代性可言,这与保险代位权所体现的填补损害原则相悖; 3、更有学者认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人身上的专属性,不能任意转移。所以如果发生第三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伤害,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赔偿而无需权益转让,保险人也无权代位追偿 。
  因此,在这种理论支撑下,我国保险法把代位追偿权放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并且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权,于是代位追偿权成了财产保险合同所特有的制度,完全排斥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虽然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代位权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的部分,并在人身保险合同章节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财产保险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身保险合同也并非如以前所认为的那样,一概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并不都是不具有客观价值的,像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实际上就是以损害补偿原则为给付,具有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余地 。例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涉及关于死亡的保险,不适用保险代位权,较为合理;至于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中的医疗、分娩及住院等费用的给付,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性质上属于损害填补,有客观确定的数额可以依据,应该可以适用保险代位权。
  同时,这种完全排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的立法已经受到挑战,正如英国著名保险法学者克拉克先生指出:“传统的分类还会继续起作用:生命险和事故险一般不视作补偿险。医疗费用保险和失能保险却被认为补偿保险。……如果合同有规定将诉权转让给承保人,那可以说,事故险在这个意义上是允许代位的 。”从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立法来看,代位追偿权并非完全排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之外。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今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对这样一种随着时代发展进步运营而生的新问题未能够及时通过立法的手段来进行解决。但是现在至少可以确定的是,究竟保险代位权不存在于哪些范围?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确切的答案,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保险法》也能够加以完善,从而更好地维护保险过程中多方利益的平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改制补偿金判决程序是什么?
      企业改制补偿金判决程序是什么?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职工会被企业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得不到的话,可......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


·夫妻离婚后怎样分财产?
      夫妻离婚后怎样分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如何签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租房时常遇到的二房东,就属于转租房屋。不......


·故意伤害赔偿项目有几种
      故意伤害赔偿项目有几种1、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


·职工的个人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门。在当今社会中
      职工的个人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门。在当今社会中,会有这样情况,有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许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谁管辖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谁管辖一、刑法中告诉才处理谁管辖?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由案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段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相处必须忠诚于对方,忠诚于这段婚姻,然而现在越来越多人不重视婚姻,发生婚外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当发生婚外情离......


·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法律并
      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


·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一、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构成多次情节,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