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投保人的权益都有什么?

投保人的权益都有什么? 一、投保人的权益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二、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三、投保条件
  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有关投保人的权益,条件的等等规定,基本上就是这样,进行投保之前,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是很重要的,清楚了相关的规定再进行投保,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集体都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投保的时候,只要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办理的,希望能够帮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1、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约定利息为三分,并且也自愿履行,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2、利息3分即借出1元,每个月收取3分......


·婚内出轨不影响财产分配是真的吗?
      婚内出轨不影响财产分配是真的吗?1.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


·零薪酬劳动合同合法吗?
      零薪酬劳动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公司滥用职工,并且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显示工资标准,也......


·合作作品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合作作品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两种类型。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面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有哪些进行房屋登记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的确权,一般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从法律上面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


·一、驾驶员醉驾网逃有什么后果?
      一、驾驶员醉驾网逃有什么后果?驾驶员醉驾网逃会被公安机关逮捕并且加重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处理?
      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处理?一、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处理?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对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公......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


·审查起诉时可以决定逮捕吗?
      一、审查起诉时可以决定逮捕吗?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立即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