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

近年来,我国城市中的房产价值在不断的上涨,对于离婚夫妻来讲,在离婚争夺房产的时候也就变得很激烈了。此时,房产的分割是一回事,而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也是一回事。那到底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
  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二、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三、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其实,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并不是很复杂。总结起来就是,房子归谁,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就归房子的所有人。夫妻一方有付出的,也需要考虑一方的付出,付出部分的增值属于付出方的财产。因此,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一般是按照上文所说的方式进行分割。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地区也有着差别,此时需要做的就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得疑问。
  四、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
  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就是房屋评估部门。经过评估后,才可以确定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能分多少。具体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有着地域的差别,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评估机构,这里就不能为您提供准确答案了。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对离婚房产的分割与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可不是一回事,您千万不能混为一谈,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


·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在当今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
      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在当今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再局限于地域,这也就导致了异地债务的产生。在债务人不肯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诉......


·河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最新河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不少新进入职人员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致使许多不法商家乘机压榨,给职业生涯添加不愉快的经历。想要成为一个理智聪明的入职新手,就要......


·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在进行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更时时候,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减少注册资本也不例外,也是有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减少注册资本的条......


·欠钱不还对方没资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方没资产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钱不还法院......


·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开除吗
      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开除吗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开除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哪些?一、什么是劳动争议1、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吗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吗?一、撤销权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示意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