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奠基石”。很多当事人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虽然对其中的内容不服,但由于没有及时向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要求重新认定,以至于失去了救济途径。原则上,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与责任认定书不同的判决,但事实上,由于法官并不像交警一样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而且法官在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责任认定问题也还是会咨询交通警察的意见,因为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经验十分在丰富,他们经常要和交通事故打交道,因此法官在没有非常确切的证据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上是按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来裁判的。
第二,原告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要注意的问题。
1、原告在起诉前收集与认定事实有关的证据非常重要。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在举证责任上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的当事人认为很多事实是不用证明的而不去收集证据,法官判决势必因缺乏证据而产生对其不利的后果。
发生了交通事实后,会产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方面的赔偿。人身损害方面,原告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要提供暂住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单位证明等证据)、被告的身份(可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提供复印,如行驶证、驾驶证等)、责任认定书、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注明住院的天数、病情、陪护人数)、出院证明(注明医嘱休息时间)、护理证明、支付医疗费用和伙食费用以及其他合理支出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告的工资证明(一般要求附有工资单或工资存折、单位证明)、法医鉴定书(有伤残的还应该进行伤残鉴定,习惯上也称“评残”)及产生费用的发票等。
尤其对于非本地户籍的外来打工者来说,提供暂住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存折、单位证明等证据很关键,因为这些证据确定其是否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能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按城镇居民收入计算,否则按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这个差距还是蛮大的。所以,如果外来打工的原告遭受伤残后不能提供以上证据的话,其伤残赔偿金就相应少了许多。
财产损害方面,一般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交警部门都会对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的车辆等作一个评估,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原告只需将这些评估资料提交法庭就可证明了。
2、收集证据齐备后,原告在起诉时要注意勿漏被告。
交通事故纠纷中,一般至少有三方当事人,事故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当然,有的交通事故纠纷中,还有很多当事人,如:车主、车辆实际支配人、车上乘客等。原告在起诉时,应该将所有责任人列为被告,以确保自己的赔偿能够实现。对于除保险公司以外的责任人原告可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原告可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一方当事人死亡,则其子女、配偶等可作为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时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有时涉及的请求会达几十万,相应地,预交的诉讼费用也可能达几千,这对于一个经济困难又支付高昂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当事人来说,很难再支付,所以作为律师或当事人自己,都应该会利用法律对交通事故纠纷诉讼费用的规定相应地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4、原告在请求赔偿时,注意请求赔偿的技巧。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部分是与责任承担比例无关的,即无论承担什么比例的责任,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承担内承担赔偿责任。如:现在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是12.2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费2000元),如原告起诉请求30万,那就先用30万减去12.2万,剩下的部分再乘以事故责任比例,得出的数额加上12.2万就是要请求的赔偿数额。
另外,精神抚慰金也可单独列出来,不用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三,被告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要注意的问题。
被告首先要注意的是原告有无证据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事实,如果被告识别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或有固定收入,则被告可减少一笔可观的赔偿费用;其次,被告要注意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收入,以确定误工费用;再次,注意有无证据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以确定护理费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人变更代表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代表什么?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公司的法人就要承担一定责任,一般一个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法人去行使一定权利,也就是公司的发展可能会受到......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中的限行保全方式和流程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中的限行保全方式和流程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中的限行保全方式1、保证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
·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
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一、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
·认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在法治治理和民生治理上相关产生的费用都是通过税收来平衡的。相关的个人交易和个人所得在我国都要进行税收管理予以上缴。那认缴......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一、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1、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
·对于同居后生小孩算重婚吗?
一、对于同居后生小孩算重婚吗?肯定是触犯了重婚罪重婚罪的处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火灾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在刑法条文当中的第115条当中,如果是放火或者是以其他的方法导致人员受到伤害,将会被判处10年......
·劳动法中无故被辞退应赔多少
劳动法中无故被辞退应赔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医疗纠纷在每个地方每个医院都有可能发生,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非常严......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