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是一种在国内外都通用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国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就中国刑罚制度来说,主要包含了管制、缓刑、假释等。随着我国法治的改革,我国刑法修正案也相应的对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下面,就与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1、被判处管制;
  
  2、宣告缓刑;
  
  3、裁定假释;
  
  4、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意义
  
  首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自然要严格落实具体的惩罚性措施,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性。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罪犯,应当就其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承担惩罚性后果,
  
  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惩罚社区矫正对象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现代刑事法出于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即使是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也必须同时将如何促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列为目标之一。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他(她)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可见,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
  
  在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二元功能中,如果选择不当,就可能导致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失衡,进而损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发挥社区矫正的二元性价值,以及如何平衡二元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刑罚理念及其制度、刑罚执行方式的变革与发展,实际上就是一个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社区利益、被害人利益和罪犯利益的过程。
  
  在这个平衡的过程中,司法的价值也在不断地自我平衡着,法律价值的选择也随之调整,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从宏观上看,社会的秩序、正义、安全的建构,是靠“严厉的惩罚”还是“轻缓的矫正”,这是从各国、各地区社会法制状况、监狱运行机制、人权保障力度等多方面来考察的,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适合“自主化”的发展实际。随着世界社会生活交流的日益加强,刑事执法的理念也逐渐由低级走向高级,由野蛮走向文明,人权保障思想是法治社会、法治世界最高的目的:从微观上看,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和刑罚的社会化孰轻孰重,也在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
  
  三、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首先,刑法修正案九并没有对社区矫正进行修改。
  
  其次,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提出了社区矫正这个概念,通常针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危险性不大,同时又具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最后往往就会适用社区矫正。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对“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这个问题所做的回答,即刑法修正案九并没有对社区矫正进行修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事实上,我国规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实践中,如果需要采用社区矫正,则必须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否则就构成违反。最后,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生产伪劣产品行政违法案中的货值金额怎样计算
      生产伪劣产品行政违法案中的货值金额怎样计算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政违法案中的货值金额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是必选的一......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什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


·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
      随着有车一族人数的壮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在年年攀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不少,那么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交通事故死人怎么判刑?为您整......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只能尽力的要求或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一、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要求赔偿是否可以?
      一、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要求赔偿是否可以?一般是不可以的,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法定的,并不是只要对方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提出赔偿......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申请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制度特有的,在其他国家被称为保释。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肯定需要流程和时间的,不同的阶段时......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饮酒与醉酒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情况,虽然具体表现都是行为人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但法律中规定的标准不同,对驾驶人员......


·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
      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


·一、劳动法保护对象是什么?
      一、劳动法保护对象是什么劳动保护针对的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人民,一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只要是中华人......


·在我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章程么?
      在我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章程么?有很多的人都会觉得现在的大学生跟过去老一代的大学生是不能够同日而语的,可实际上大学生呈现出来的一种朝气蓬......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高空坠物对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行人生命健康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是当行人被高空坠物导致受伤,要寻找坠物者时,追究坠物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是一件十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