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相对权么,那么可以分别解释么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相对权被视为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的突破,所以撤销权不是相对权。
撤销权和相对权的解释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1、依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
有权、人身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
,因此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39页。
2、私权以其效力所及之范围为标准而分类,可分为绝对权及相对权。
绝对权者,对于一般人请求其不作为之权利也。举凡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准物权及无体财产权皆属之。有此权利者,得请求一般人不得侵害其权利,而其特色,则在义务人之不一定,与权利本质在于不行为。
相对权者,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之权利也。例如债权是。有此权利者,不仅得请求特定人不侵害其权利,并得请求其为该权利内容之行为,而其特色,则在义务人为一定,与权利本质在请求为一定行为。虽然,在从来区别绝对权及相对权者,多谓绝对权乃一般人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之义务之权利,故称前者为对世权,后者为对人权。不知纵属相对权,一般人亦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之义务,此种区别,殊欠充实。但应注意者,在相对权,一般人虽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之义务,然此义务之存在,乃相对权之结果,而非相对之本质;反之在绝对权,其一般的义务之存在,则为绝对权之本质,而非绝对权之结果耳。
综上所诉,我们了解了我们所说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然后相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就是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以上就是为您总结撤销权是相对权的相关资料,很高兴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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