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做出,如签订合同,在符合某些情形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关合同法律关系中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一般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合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撤销的权利。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撤销的权利。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撤销的权利。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撤销的权利。
  6、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除上述第1种情形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三种情形。当债务人的行为在这三种情形之内并且符合行使撤销权的主客观要件时,债权人方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撤销权。不过,撤销权有时效限制,经过一定的除斥期间即告消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有暂住证电动车可以上牌吗
      现在很多地方取消了居住证上牌照,当事人只需要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流动人口登记就可以办理电动车上牌照,各个地方政策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一下......


·离婚房产比例如何确定?
      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此时,夫妻之间对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就十分重视,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财产。房屋作为高价值的财产尤......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如何办理,是人们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不动产的所有权是生活中您经常关注的问题,尤其......


·一、中山市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中山市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


·信用卡诈骗罪不交罚金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通过查阅我们可以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一种......


·离婚赔偿金最多是多少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婚诉讼中
      离婚赔偿金最多是多少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为一方对于婚姻有过错从而导致离婚的情况,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


·工伤认定未下来医疗费如何报销?
      现阶段,人们在生活工作期间难免会生病受伤,那么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是在所难免的。当我们面临复杂繁琐的工伤鉴定程序已经焦头烂额,还要考虑医药费的问......


·一、合同工随时可以辞职么?
      一、合同工随时可以辞职么?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义乌是为了什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义乌是为了什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义乌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可以变更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在公安侦查阶段退赃给谁
      在公安侦查阶段退赃给谁?公安侦查阶赃款可以直接退还给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