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有哪些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有哪些新规? 一、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1、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3、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陪驾人员是否需承担责任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上文,我们了解了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的问题。新手如果没有在有资历 的陪驾人员陪同下上高速,且没有贴实习期的标志,则需要各罚款200块。且不能被记满12分,否则便以吊销处理。而在陪驾人员的陪同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要认定各自的责任再予以相关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


·监视居住什么情形下转为逮捕
      一、监视居住什么情形下转为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


·离婚诉讼必须请律师吗?
      离婚诉讼必须请律师吗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


·工伤后上班了再报工伤鉴定可以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是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提出经常工伤鉴定的请求。若职员在......


·并购基金政策有哪些
      并购基金政策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政策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鼓励......


·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今我国已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无期徒刑。实践中,还是要先对盗窃行为做出认定,看是否构成犯罪,......


·劳动法生病的员工能辞退吗
      劳动法生病的员工能辞退吗?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得到保护,主要是依据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其中劳动关系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法院处理劳动纠......


·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情况?
      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时,......


·集资诈骗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过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网贷平台,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诈骗的情况,集资诈骗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很大,公民有权举报此类犯罪,......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