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
一、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通过对上文的学习,我们大抵知道了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除非是签署劳动合同程序和方式存在违法行为,否则即便是补签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职工依然可以凭借合同内容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单位迟迟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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