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都必须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

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都必须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即时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而签立合同主要是为了划分雇主与雇员之间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法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第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
  第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第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当法定事由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单方解除合同。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更换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自愿签订的,当然也有权自愿解除,只要这种解除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第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的考察期限,也是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的选择期限,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发现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可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企业宣告破产或者依法被撤销;
  3、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中,可能有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是用来划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一旦签订,具有国家法律效力。通过上文可以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必须在合法情形下进行,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公死亡肯定是属于最严重的工伤事故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国有关部门肯定是要根据情况对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用工安全进行检查的。此外,工伤伤亡赔偿......


·别人的商标没有续展可以注册吗?
      别人的商标没有续展可以注册吗?一、别人的商标没有续展可以注册吗?如果未续展而注销的话,自注销一年后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也要进行补偿吗?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也要进行补偿吗?一、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也要进行补偿吗?不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


·法院如何处理双方都起诉离婚吗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我们知道,其实很多夫妻处理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就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有原告被......


·中国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多少钱构成诈骗罪的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具体侵犯的客体也属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但由于实际诈骗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


·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


·客户欠钱不还打架了怎么办?
      客户欠钱不还打架了怎么办?客户欠钱不还打架了将会按照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


·慢性病医保申请书规范是什么?
      慢性病是又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疾病的总称,因此慢性病有很多危害,就医也会比其他疾病多出很多花销,按照规范书写的慢性病医保申请书如若得到社......


·汽车风挡破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您购买新车的时候,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向您介绍需要上交的保险内容,其中就包括交强险上交的必要性。那么,您知道汽车风挡破交强险是否赔偿吗?根据保......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会先进行预告登记,但预告登记并不等同于房屋的产权登记,因此不少人此时对房屋的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