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一、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
  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超过时间限制的,可以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检察院投诉。
  二、审理期限规定
  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通过这篇文章,想必您再遇到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的情况应该知道怎么做了吧!由文章我们可知道,普通民事诉讼审理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必须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可以请求延长。相对的还有一些其他的案件也有相对应的审理时间。从文章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一审二审时间也是不同,所以您应该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也对应看清自己案件的审理时间。以防错过审理案件的时期。我们今天就给您讲解到这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规定最低保修期限是多久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规定最低保修期限是多久?现在经济高速发展,条件富足后改善居住的地方也成了必不可少的,家家户户都会经历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子装饰......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给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给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


·事前防卫如何定罪
      事前防卫,又称“过早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它不是正当防卫行为。事前......


·股东想以实物货币出资怎么写?
      股东想以实物货币出资怎么写?就可以照实写,如果是以实物就写实物如果以货币就写货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会判得重吗?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间谍......


·企业社保补缴30年可以领取多少钱?
      企业社保补缴30年可以领取多少钱?根据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退休后能领多少钱与四个因素相关:所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工作历年来的指数化月平均工......


·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怎么办?
      一、公安局羁押和提起批捕时间超期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我国,各地政府在许多地方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为了使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在征地拆迁这一方面,也存在......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吗?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吗?继子女有权继承财产,但是是需要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说的子女,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