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怎么写?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怎么写?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怎么写
  一、行政机关: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三、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 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怎么写?这个没有统一的答案,因为不同的政府机关所负责的工作和需要公开的内容不同,所以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都不同,但是都是为了可以使人民更加了解政府的工作职责,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度继而更好的开展工作,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快速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款合同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认定借贷双方的证据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借条虽然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


·法律规定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


·一般登记结婚要多少钱?
      结婚在人的一生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对男女情投意合那么就会在见过家长之后和确定好聘礼之后就会申请登记结婚,那么这个时候作为......


·女人死了的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女人死了的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


·夫妻财产转移子女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转移子女协议书怎么写?一、夫妻财产转移子女协议书怎么写?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送达回证有很多种方式,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特征。而且根据当时的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因为送达回证是一种法......


·协议解除通知有什么作用
      协议解除通知有什么作用(一)协议解除通知书范文协议解除通知书范文甲方:乙方: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


·婚前赠予的财产离婚分不分
      婚前赠予的财产离婚分不分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


·不离婚房产能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双方往往有共同的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您都知道在离婚时可以将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过户操作,那么对未离婚......


·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
      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一、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肇事逃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被判缓刑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