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外的时候,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会涉及到责任承担的商讨以及确认。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对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申诉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等处罚裁决后,就处罚裁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发生交通事故后先要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于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诉。法律规定重新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不认同不能再次提起申诉。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只能申诉一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编造虚假信息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


·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
      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国家在进行一些工程建设的时候,如大面积种植水稻。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开发,那么就需要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那么土......


·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
      一、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百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


·因赌博而产生的负责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产生的债务。赌博系违法行为,明知他人为了筹集赌资而借债......


·什么情况算侵犯名誉权?
      什么情况算侵犯名誉权?一、什么情况算侵犯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把握好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孩子可以吗?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孩子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


·一、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中止最大的差别在于发生的事由性质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


·法院判决后没钱还怎么办?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如果不是终审法院作出的话,则此时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当事人也没有上诉的话,那么判决才会生效,之后才需要当事人按照判决书......


·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吗
      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吗?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离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再婚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