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转让是否缴税?

股权转让是否缴税? 一、股权转让
  1、含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3、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二、是否缴税
  1、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权转让是否缴税的整理。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自然人的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一定的比例上缴股权转让税。但是,如果转让方是以股权原价转让的,则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所以,只要了解相关规定,按照流程走下来,其实这问题并不复杂。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


·燕郊购房可以办假离婚证吗?
      近年来国家房源市场不断的进行调整,但是有些夫妻,为了能够购买二套房而出段绞尽脑汁出奇招,竟然想出了办理假离婚证而去购房。就那燕郊来说,燕郊占......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广东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对交通肇事中的伤者或死者家属做出赔偿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地区,因为地区不同实际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因此,才......


·判刑前的羁押时间算不算刑期?
      判刑前的羁押时间算不算刑期?一、判刑前的羁押时间算不算刑期?判刑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刑期内。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


·专利第二发明人有用吗 重要吗
      专利第二发明人有用吗重要吗专利指的是一项发明拥有受保护的独有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专利发明人就是指对这项发明做出过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不是指那......


·遗嘱的种类不止一种,那遗嘱的种类有哪些呢?
      遗嘱的种类不止一种,那遗嘱的种类有哪些呢?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那么,在现实生活中,遗嘱......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


·抢劫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抢劫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一、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找股东借款会产生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股东借钱给公司,如果取得借款利息......


·最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大部分继承遗产都是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的,因为很多人在生前都没有立下遗嘱或者虽然立下了遗嘱但却是无效的,这样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