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缓刑考验期有多长

就宣告缓刑来看,不是说就一定不执行刑罚了,还是要看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的具体表现如何。那通常情况下,被宣告缓刑之后是怎么确定缓刑考验期的呢?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缓刑考验期有多长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考验期内出现哪些情况撤销缓刑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由于被判拘役、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因此具体说到缓刑考验期有多长的问题上,就要根据实际的主刑情况进行确定了。其中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女方再婚生孩子还需要准生证吗
      再婚夫妻生孩子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那还得看该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实该再婚夫妻是否可以合法地生育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多少钱?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即便是父母离婚了,也要抚养孩子,这是义务也是法律责任。按照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给对方一笔抚养费,用来承担孩子生活、......


·婚前财产老婆能继承吗?
      婚前财产老婆能继承吗?一、婚前财产老婆能继承吗?1、婚前财产老婆能继承,个人遗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2、婚前财产主要包括......


·离婚时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必须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多数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想要争取的孩子的想法更为强烈一些,但是此时对方又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实行计件有加班工资没有
      实行计件有加班工资没有?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一、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


·犯罪预防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犯罪预防案件的种类有哪些?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对可能犯罪的人进行早期防御与矫治,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


·申请工伤认定复议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复议的材料有哪些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


·回迁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回迁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回迁户物业费标准。物业公司入驻是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小区情况不同,中标物业公司不同,中标价不同,......


·施工过程中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施工资料,有理有据进行工程结算,为讨回工程款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程竣工后,抓紧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整理......


·一、河南醉驾新规对醉驾的认定是什么?
      一、河南醉驾新规对醉驾的认定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