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天津市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涉及到了生活中很多的利益问题,缴纳五险一金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城市户口跟农村户口缴纳的保险金是不一样的,不同地方的保险金也是会有所不同的。那么在天津,天津市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疑问吧。一、天津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据了解,根据“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的规定,天津市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自7月1号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万5446元执行,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可以自主选择缴纳,标准分别为2650元、3089元和5149元。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中,全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市区(含通州区、滨海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4273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此外,今年7月1号至2016年6月30号期间,全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以上是2015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南通社保缴费比例。二、天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之公积金1、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2、各缴存单位的职工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天津市五险一金比例这个问题的介绍。天津市的五险一金缴纳根据了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等调整了相应的规定,更加符合当地的情况。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一般是各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则是单位职工各百分之八,其还有上涨的趋势,买房难成为了现在职工最困惑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这需要原告自己确定了对方的财产数额,然后直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即可。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赠与继承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对于房产权属认定和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判定依......


·征用土地有哪些程序?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


·女职工刚休完产假就辞职合法吗
      女职工刚休完产假就辞职合法吗休完产假就辞职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根据我国《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


·作为担保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作为担保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一、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


·尾椎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一、尾椎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尾骨骨折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评上九级伤残左右,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赔偿......


·当事人对待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对待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处理,当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


·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


·法人死了债务股东还吗
      需要分具体情况。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


·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程序:(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