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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方法有哪些?

近年来,乡村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城乡差距逐步缩小,乡村建设飞快发展的同时,交通也越来越发达,当然也存在着出现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那么一旦在乡村公路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在乡村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怎么进行呢?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上述即为乡村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方法,具体判定方法也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地区乡村公路的各项监管措施可能还不是特别完善,所以,在此类公路上行使时,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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