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有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做出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其实就是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宣告缓刑的,有具体的适用范围。下面,我们告诉您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1、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2、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3、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4、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被判缓刑,罪犯就不用到监狱执行刑罚了。但是想要被判处缓刑,很大程度上依赖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主观条件。这其中,我国也是对缓刑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要求的,至于规定的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房无法贷款怎么处理
      大多数的人在生活中购买房产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但是贷款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顺利办理下来的,那么买房无法贷款怎么处理呢?请阅读下面的......


·员工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一、员工自愿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吗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一)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


·疫情期间上班是正常工资吗?
      疫情期间上班是正常工资吗?疫情期间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


·辞退离职协议没有补偿金怎么办?
      辞退离职协议没有补偿金怎么办?如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保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上诉情况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


·轻微骨裂一般赔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


·够不批捕的条件有什么?
      一、够不批捕的条件有什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


·聘用要约不入职算不算违约?
      找过工作的人应该知道,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会广投简历,一是为了增大自己的面试机会,二是最终可以多项选择,面试的公司越多,那么选择的空间越大。但也......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


·代书遗嘱没写代书人的名字有效吗?
      代书遗嘱没写代书人的名字有效吗?代书人没有签名的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是不完整的,一旦引起争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的。当然,如果无法定继承......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要提前告知离职
      劳动者也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此时属于辞职或者离职,然而在离职的情况下,一般要求劳动者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否则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话需要作出......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认定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