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很多时候由于单位违法解除了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

很多时候由于单位违法解除了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单位此时需要对该职工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但在实际计算这个补偿金的时候,要知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 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问题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通过上文的分析讲解,相信您此时已经比较清楚一般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吧。由于每个劳动者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一样,这些都是会这导致最后能够拿到手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有所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老公出差打死人怎么判?
      老公出差打死人怎么判?按相关法律规定,斗殴中打死人的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征地方面的事情,同时肯定对征地方面的问题都是有非常关心的态度的。对于征地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需要有征......


·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一、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


·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
      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没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如果没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则不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医疗事故中因为赔偿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而当事人具体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就显得很重要。实践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会就......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
      员工怀孕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


·除斥期间中断的说法正确吗?
      除斥期间中断的说法正确吗?除斥期间是与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一组词,除斥期间是为了防止某些拥有权利的人不及时行使权利,导致纠纷无法解决。除斥期间的......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股权投资企业是依照现法行法律设立的,经营股权投资业务的的企业。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募股权资企业越来越多,一......


·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


·轻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领取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因并没有造成大的损伤,所以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时,程序相对简便一些。但是,在轻微交通事故中,如果报警,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也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