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儿女名下房产离婚夫妻可以分割吗


  
  现实中,很多父母买了房,会将房产登记在儿女的名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就成了问题。那么,儿女名下房产离婚夫妻可以分割吗?离婚案件,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就要确定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该如何支付?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儿女名下房产夫妻离婚能分割吗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二、子女抚养费确定的依据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儿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但是取的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房子里。离婚时,子女抚养费要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或争取子女抚养费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青岛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青岛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青岛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展自然有不俗的表现。但为了青岛的各片区能有全面的现代化发展,走拆迁重建......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工程预算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应当算......


·离婚调解书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我们知道离婚是可以双方私下调解有或者法院诉讼离婚的,离婚就会有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院会有判......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在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时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误工期间;二是误工费标准。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18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
      我国劳动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而设置的,用人单位不能随心所欲的降薪或者裁员,否则会面临罚款赔偿,有的公司为了逃避裁员的赔偿金,会使......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额土地的使用权的民事主体,需要即使到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证的办......


·一、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继承办法是什么?
      一、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继承办法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


·工伤伤残鉴定多久能出结果
      工伤伤残鉴定多久能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核心人物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的努力,而一个公司的核心任务就是这个公司的法人,这个人一般都会是这个公......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怎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怎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凡事涉及到交易,就会涉及到发票问题。一般来说发票又分为普票、增税普票、增税专票。三者之间有联......


·寻绊滋事罪在我们国家如何进行处理?
      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没有任何的理由扰乱社会秩序,比如说随意的殴打他人,所导致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就会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