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什么是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二、损害身体权有哪些行为?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指损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正在实践中,损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
  
  没有依法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损害身体权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盗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顾客的己格尊宽,也损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
  
  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宽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损害;未造成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损害。对于己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便是损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死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正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殴打既可能损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损害公民的健康和死命。根据殴制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己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己的刑事义务。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义务。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损害健康权的民事义务;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损害身体权追究义务。
  
  (4)对尸体的损害。
  
  公民的身体权好像名毁权、肖像权一样,不仅正在其死前存正在,正在其死后也存正在。由于尸体和死亡公民的己格利益和其近亲属的己格利益以及社会讲德因素密切相关,法律有必要正在公民死后继续对其身体给予保护,因此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损害尸体,非法利用尸体以及其他损害尸体的行为。对于损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己或近亲属能够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损害身体权该怎么赔偿?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
  
  2、通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成都、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取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4、交通费,即送受害人去本地医院及外地医院治疗的交通费及护理而支出交通费。
  
  5、住宿费,包括受害人去外地治疗的住宿费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出费用也按实际支出赔偿、以上赔偿项目的赔偿额应当分类计算,然年汇总请求。
  
  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经对这些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众所周知,身体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重要权益,不可损害。如果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自身利益的损失。这个维权的道路虽然辛苦,但是没关系,您可以找律师帮忙,将维权进行到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驾校学费退费的法律规定
      1、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驾校原因60天内未能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培训的,应予全部退费。2、已经完成科目一考试,因为学员个人原......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
      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一、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


·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
      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一、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1、《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


·什么叫他项权?他项权有哪些?
      什么叫他项权?这个概念是只有我国才有的,它的出现具备一定的历史成因,这是我国特殊时期下的特殊政策决定的,目前来讲我国的他项权其实还是不是很完......


·夫妻婚姻期间债务一起承担吗
      夫妻婚姻期间债务一起承担吗这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好处费写成了借条应该如何处理?
      好处费写成了借条应该如何处理?1、好处费写成了借条可以通过搜集大量的证据,证明确实并不存在着借款的事实即可。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


·赡养协议制度指的是什么?
      赡养协议制度指的是什么?根据《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2条规定,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或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


·未签劳动合同社保购买了属于违法行为吗
      未签劳动合同社保购买了属于违法行为吗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也可以......


·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多久
      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当中的一员肯定是利弊同在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民商交流会越来越频繁,这期间总是会难以避免的发生涉外民事诉讼。......


·现在社会
      现在社会,人们都比较开放,男女双方交往未婚生育的现象很常见,女方在未婚的情况下生育,抚养费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法律有相关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