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什么是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二、损害身体权有哪些行为?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指损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正在实践中,损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
  
  没有依法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损害身体权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盗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顾客的己格尊宽,也损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
  
  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宽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损害;未造成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损害。对于己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便是损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死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正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殴打既可能损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损害公民的健康和死命。根据殴制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己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己的刑事义务。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义务。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损害健康权的民事义务;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损害身体权追究义务。
  
  (4)对尸体的损害。
  
  公民的身体权好像名毁权、肖像权一样,不仅正在其死前存正在,正在其死后也存正在。由于尸体和死亡公民的己格利益和其近亲属的己格利益以及社会讲德因素密切相关,法律有必要正在公民死后继续对其身体给予保护,因此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损害尸体,非法利用尸体以及其他损害尸体的行为。对于损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己或近亲属能够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损害身体权该怎么赔偿?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
  
  2、通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成都、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取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4、交通费,即送受害人去本地医院及外地医院治疗的交通费及护理而支出交通费。
  
  5、住宿费,包括受害人去外地治疗的住宿费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出费用也按实际支出赔偿、以上赔偿项目的赔偿额应当分类计算,然年汇总请求。
  
  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经对这些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众所周知,身体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重要权益,不可损害。如果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自身利益的损失。这个维权的道路虽然辛苦,但是没关系,您可以找律师帮忙,将维权进行到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安徽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在我国很是注重工伤发放的金额,而安徽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安徽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


·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严格的流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中有些线索指向的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应将该案件移......


·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怎么确定
      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怎么确定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一、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礼金如果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


·农村小孩抚养费该怎么计算 农村子女抚养费给到几岁
      对于农村中的居民来讲,近年来离婚率也是比较高的,而往往在离婚的时候孩子尚小,因此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才行。那一般农村小孩抚养......


·一、交通事故赔偿细则有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细则有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


·夫妻分居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现代社会,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


·行政拘留15天的笔录多久销毁,是可以销毁的吗?
      行政拘留15天的笔录多久销毁,是可以销毁的吗?行政拘留15天的笔录是会留作档案其中,不能被销毁的。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


·商标转让核准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转让需要的时间:1、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2、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