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收到交警为交通事故现场鉴定后所编辑的家庭事故责任书时,当事

在收到交警为交通事故现场鉴定后所编辑的家庭事故责任书时,当事人应该按照责任书上确定的自己的应该负的责任进行赔偿与接受处罚,除非对交通责任事故书上面所固定的内容表示不服气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们会问出交通事故责任人必须收处罚吗,该如何处罚呢?下面的我们为您在整理编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采取以下五种处罚措施:
   1、警告;
   2、罚款;
   3、暂扣驾驶执照;
   4、吊销驾驶执照;
   5、行政拘留。以下就各种处罚的执行情况予以介绍:
   (1)对警告处罚的执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据此可知,警告这种处罚行为是用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比较轻微的情况,是执法人员与违法人员的当面执行行为,警告一旦作出就执行完毕。
   (2)对罚款处罚的执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据此,对罚款的执行一般都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对合法的罚款主动执行,交纳罚款后,处罚即执行完毕。
   (3)对于暂扣驾驶执照的执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3条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据此可知,对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执行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先行实际扣留了机动车驾驶证,但处罚决定还未生效的扣留时间,也应当折算到暂扣驾驶执照的处罚日期内。
   (4)对吊销驾驶执照的执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5)对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拘留这种限制人身权利的处罚裁决权在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授权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被处罚人是军人、武警的,警告、罚款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执行;而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由公安交管部门决定,移送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执行;拘留处罚则由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建议,交由军队、武警裁决并执行。
  以上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该接受的惩处类型,通过上述内容您可以知道出交通事故责任人必须受处罚吗这一问题,答案是必须受到处罚,因为交警通过精细的认定的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就必须根据交通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处罚一共分为五种类型,责任由轻到重,所接受的处罚也由轻到重,以上为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该接受处罚的具体内容,供您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的需要什么条件?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的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的需要的条件包括: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醉驾处罚刑事责任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醉驾处罚刑事责任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


·私抢枪支和盗墓能判刑几年?
      私抢枪支和盗墓能判刑几年?私抢枪支和盗墓能判刑三年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一、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试用期最多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而一般在试用期内考察通过了之后,劳动者才会成为单位的......


·怎样处罚网络诈骗行为?
      怎样处罚网络诈骗行为?如今的诈骗不仅仅限于传统的形式,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网络诈骗也花样百出,而根据调查受骗的多数也是一些老年人、妇女。对......


·关于合同履行有什么规定
      关于合同履行有什么规定一、关于合同履行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什么?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什么一、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什么(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
      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自从住建部出台鼓励租售同权的文件以来,很多大中城市都陆续公布了当地的政策,大力......


·强制执行法官会调解吗?
      强制执行法官会调解吗?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