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首页)



  

争议商标:
类别:
注册号:
★引证商标:
★类别:
★注册号: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
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 □ ;否 □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 写 须 知



  

1.   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提出的对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争议裁定申请。



  

2.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商标争议裁定申请须填写“★”栏目。



  

3.   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争议裁定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材料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   争议或引证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5.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引证商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或多类别的,应选择其中一个填写,其他引证商标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7.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与商标争议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具体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8.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填写相应的内容。



  

9.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10.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11. 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
注 册 商 标 争 议 裁 定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副本   份
说明:
1、 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对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争议裁定申请时使用的文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本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 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 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时,应在“事实与理由”中写明所引证的注册商标、类别、注册号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解释的限定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解释的限定是什么意思?一是“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


·郑州市劳动仲裁程序
      郑州市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立案、仲裁、裁决。1、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


·诽谤罪证据收集的途径有哪些?
      诽谤罪证据收集的途径有哪些?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五)、(六)、(七)外,其他都......


·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孩子的抚养费女方要给到多少岁
      孩子的抚养费女方要给到多少岁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


·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一、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规定是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


·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什么?盗窃罪500万的判决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决定吗
      一,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决定吗?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不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


·企业能不能给股东发高工资
      企业能不能给股东发高工资1、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人身伤害评估等级标准由国家法律规定,对每个等级都有详细、严格的分类和限制。一、人身伤害鉴定等级的分类和标准及划分依据1、严重伤害。造成身体残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