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牵连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牵连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牵连管辖
  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又称牵连管辖。合并管辖的实质是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基于本案与其他案件的牵连关系,取得其原本无管辖权的该其他案件的管辖权。适用合并管辖的主要有三种情形: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牵连管辖的适用情形
  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存在合并管辖,但具体适用的情形又有所差异。
   1、刑事诉讼的合并管辖
  在刑事诉讼中,合并管辖是指同一犯罪主体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或者同一犯罪涉及两个以上犯罪主体,或者涉及两个以上诉讼客体的案件,合并由一个人民法院进行审判。适用的主要情形有:
  (1)一人实施多个犯罪的案件进行合并管辖;(2)多人实施犯罪案件的合并管辖;(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合并管辖;(4)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与反诉的合并管辖。
   2、民事诉讼中的合并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合并管辖的情形有:
  (1)同一原告基于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不同事件对同一被告增加诉请时的合并管辖;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就本诉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而提出的第三人之诉时的合并审理;
  (3)被告提出反诉时的合并管辖;
  (4)普通共同诉讼时的合并管辖j当然,从严格的理论角度来看,以上的情形并不都是合并管辖,有些是合并审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没有对合并管辖和合并审理作出区分,因此我们暂且都称之为合并管辖。
   3、行政诉讼中的合并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合并管辖的情形有:当事人因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并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处理的,如果受处理人均不服而起诉,由一个人民法院合并管辖;几个当事人对行政主体就同一事实对他们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而分别起诉的,一个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案审理;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有新的违法行为而进行处理,原告对新的处理决定不服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另案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又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由一个人民法院合并管辖。与民事诉讼中一样,由于对合并管辖和合并审理未作理论上的区分,上述很多情况其实属于合并审理,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并管辖。
  总之民事诉讼牵连管辖的适用情形也有一些是合并审理,比较复杂,因此还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的人来处理这种诉讼问题,既有效解决诉讼纠纷,还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要焦虑,可以积极学习相关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1.1模板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校人事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可行,需要怎么操作?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着想,都会把双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让孩子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可是,很多人就会有疑问:离婚房子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是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1)广东: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


·车祸误工费包括家属吗?
      车祸误工费包括家属吗?车祸误工费包括家属,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写?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国家和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换句话说,城镇土地一般归国家所有......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


·你个人无法补缴社保,只能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你个人无法补缴社保,只能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二、如果不是买房,中间断了一个月也不影响什么;三、补缴最好的方法就是,由你出钱请现在的公司在补......


·当事人签署空白协议有效吗?
      当事人签署空白协议有效吗?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没有约定内容,而且后添的内容有不认可,那合同就属于无效协议,可以申请法医撤销。如果在签订......


·现代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而言,如果有一方不满足这些条件,自然最终是不能领取到结婚证的。那究竟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