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
  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投标人可以撤回、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确定中标人并签合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以上是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的详细解答,一般来说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可以在30日内提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有效,可以直接做出退回处理,评标的时候也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


·企业职工买断工龄没住房怎么办
      企业职工买断工龄没住房怎么办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


·融资买入额可以为负吗
      不可以。融资买入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买进股票。(但是到期一定要还本付息的)融资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规模,如当你看好某......


·醉驾没有血检可以定量刑吗?
      醉驾没有血检可以定量刑吗醉驾没有血液鉴定,无法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


·铁路征地补偿步骤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于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行政法规,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我国法律对醉驾的处理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在中国醉驾出境应该怎么处理?外国人在中国酒驾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五年......


·诈骗罪从轻处罚该怎么争取
      我们发现有的刑辩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为从轻处罚,可能此时被告人真的有犯罪行为,而要是可以争取到从轻处罚其实也是不错的......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出租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租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和选择了。出租车作为一种营运车辆,关系到出租车司机的经济状况。出租车在受到其他车辆......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