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装修几乎是每个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无论您买的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会涉及到装修的问题。而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因装修而引发的纠纷。所以,要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至关重要。有关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让我们在下文中来告诉您吧。
  
  一、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2、付款方式的确定。
  
  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10%,每段工序完成验收后付单项工程款的70%,在整体工程竣工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出具审计报告或结算清单。付到总工程款的95%,剩余工程款5%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返还质保金。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3、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
  
  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有的合同没写瓷砖填缝剂,结果自己买;九厘板没写品牌,结果装修公司就拿了劣质板等等。所以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铝合金、角钢、玻璃、瓷砖、给排水管、截门、水嘴、电闸、电线、塑料管、涂料、乳胶漆、粘合剂、石膏造型板线等等商品,均应列出明细表。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和合理安排费用。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4、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5、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你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
  
  6、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对您对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应该有了简单的了解。需要提醒您的是,对于装修合同中付款方式您一定到注意。采取工期分段完工付费原则,而分段则越详细越好。有时间的话,尽量亲自监工,千万不要因为想省心,最后变成闹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文员入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个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附加了一些条件,比如学历,阅历。是否有社会实践过,身高,视力等等。并且需要通过公司面试,获得面试工作人员的认可才能......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法院按照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孩子的监护权,这就是说,对于未......


·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
      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一、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伪造遗嘱的的法律后果是会失去继承权,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


·误工费与劳务费的区别有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认为误工费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或是因意外事故,如车祸、高空坠落等受到损伤而影响到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费用,作为伤者是有权要......


·怎么避免付款纠纷,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
      实际购房的过程中,可以说每个地方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虽然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质量方面的纠纷,但付款纠纷也是不容小觑的。那现实中,购房者应该......


·国际贸易购销合同应该如何书写?
      国际贸易购销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国际贸易购销合同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关于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信息是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的,由于我国......


·拘役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拘役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法定条件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


·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是什么
      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是什么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