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时候,股东会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时受让方就成为了新的公司股东,其享受公司股利和分红。如果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对外负有债务,那么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么?1、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实际上就是协议转让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股权除具有身份权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另一重要特征,就是股权又指向财产利益。因此,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了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二、公司股权转让新股东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1、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不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只是将物权转给他人,不涉及公司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新股东无需承担债务。股权转让的操作过程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股权,债权变化,需要转让方掌握大量专业法律知识,在这里,其可以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都有哪些?
      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都有哪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


·军人结婚,另一方有无法律要求?
      首先,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一、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一、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规定,应当理解......


·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
      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起诉费用谁出?诉讼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起诉费用谁出?诉讼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交纳相关的诉讼费用来使诉讼正常有序地进行。而具体的操作程序来源于国务院制定......


·该门店有2个独立的场所
      该门店有2个独立的场所,就可以办2个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


·侵权案件和财产案件一样吗?
      侵权案件和财产案件一样吗?侵权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一般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但如果情节严重同时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侵害民......


·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时候并没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但确实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也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无......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交通事故轻微伤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1、具......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