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权人以外,下列人可以申请执行或者申请继续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
(一)债权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
(二)债权人离婚的,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取得该债权的原配偶;
(三)作为债权人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中确定继受该债权的法人;与其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四)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变更后的人;
(五)作为债权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开办该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
(六)作为债权人的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七)作为债权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继续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八)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权转让的,其受让人;
(九)其他与上述情形类似的人。
二、《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一)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其遗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该第三人;
(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
(三)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五)作为债务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的,设立该组织的公民或者企业法人;
(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七)作为债务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八)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依法转让的受让人;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很多,包括债权人死亡、债权人离婚、债权人名称变更等。针对不同情况,追加的执行人也不同,有继承人、取得债权的原配偶等。与之相对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特殊情况,法院也可以追加他人为被执行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损害的......
·法院判拘役在哪里服刑?
法院判拘役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一级伤残后续护理费怎么算
要看具体情况。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离婚协议的办理程序
离婚协议的办理程序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
·员工工伤死亡怎么赔偿,工伤死亡计算公式是什么
员工要是在工作过程中死亡的话,此时经过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按照工亡事故进行处理的,这种情况下死亡员工的家属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亡赔偿。那究竟员工......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利益是予以保护的。当劳动人民维权不成时,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仲裁与劳动......
·一、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怀孕可以生育吗?
一、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怀孕可以生育吗?非婚生育不能办准生证。给孩子报户口是要罚款,即付社会抚养费。参见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果想上在母亲户口所......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一、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
·安阳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立案标准有哪些
安阳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立案标准有哪些?诈骗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即使我们提高了警戒心,毕竟敌人在暗我在明,一不小心还是会掉进诈骗犯所设......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一、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事故的发生肯定谁也不想,但有些时候可能因为当事人的一些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需要积极的对事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