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可以被追加为执行人?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权人以外,下列人可以申请执行或者申请继续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
  (一)债权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
  (二)债权人离婚的,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取得该债权的原配偶;
  (三)作为债权人的法人分立的,分立协议中确定继受该债权的法人;与其他人合并的,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四)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变更后的人;
  (五)作为债权人的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开办该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
  (六)作为债权人的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七)作为债权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继续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八)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权转让的,其受让人;
  (九)其他与上述情形类似的人。
   二、《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一)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其遗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该第三人;
  (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
  (三)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五)作为债务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的,设立该组织的公民或者企业法人;
  (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七)作为债务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八)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依法转让的受让人;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追加执行人的情况有很多,包括债权人死亡、债权人离婚、债权人名称变更等。针对不同情况,追加的执行人也不同,有继承人、取得债权的原配偶等。与之相对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特殊情况,法院也可以追加他人为被执行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关规定
      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关规定关于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关规定,我们主要在两方面进行解读,一方面是解释一下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是什么,另一方面......


·如何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呢?
      如何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用地计划有变,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这是法律许可的。为了防止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应当寻求交警部门的帮助,在报警之后,交警部门会进行相关的现场调查取证,取证之后会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一些法律的责任......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撤销权是一......


·前后轮都过线后停住算不算闯红灯
      前后轮都过线后停住算不算闯红灯?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


·幼园教师体罚孩子怎么处理 现如今,很多家长过早的把孩子送到
      幼园教师体罚孩子怎么处理现如今,很多家长过早的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很多,孩子的调皮加上老师的耐心不够,出现了幼园教师体罚孩......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一、债权的管理办法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一)债权清......


·根据我国法律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重大医疗事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关于医疗方面的事故,如果发生了重大医疗事故肯定意味着造成了严重的伤......


·广州买房首付应缴纳多少
      随着近年来,广州房地产行业快速的发展,广州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数人面对高额房价选择按揭买房。这种方式买房,就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付完首付。那么,......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