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做了哪些修改?

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做了哪些修改? 一、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护的行为。证据保全以保护证据、确定事实为基础性功能,同时可以预防纠纷、促进诉讼外解决纠纷。
  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诉讼中证据保全内容,但未涉及诉前证据保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部门法相继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完善了我国的证据保全制度架构,即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该条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
  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
   二、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
  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以起诉为基准点,将证据保全分为诉讼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其中,诉讼中证据保全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
  2、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中证据保全的申请人由“诉讼参加人”限缩为“当事人”,意味着诉讼代理人不再可以作为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同时,诉讼中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应强调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启动为例外。法院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应限于确有必要之情形,主要针对处于紧急状态、来不及通知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等。而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限定为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因诉前证据保全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故申请人限定为利害关系人,应指民事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纠纷的主体。
  关于证据保全申请的形式,新民事诉讼法并未限定为书面方式,但原则上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证据内容;请求保全证据的证明对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理由说明等。但如果情况紧急,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保全申请,由法院制成笔录。
   三、证据保全的实质性要件
  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基础性要件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证据可能灭失,既可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作为证据的物品由于自身原因可能腐烂、变质等,也可能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比如被申请人可能故意毁损证据材料等;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是指证据虽然不至于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来获取它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或者成本过高,比如证人即将出国定居,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回国等。诉前证据保全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情况紧急”的要件,系强调因情势紧急,不立即申请证据保全,证据就有可能灭失的情形下,利害关系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当然,申请人对于该基础性要件无须达到证明的标准,只要能够释明即可。
  综上所述,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主要是完善了诉前证据保全,并且将申请申请主体进行了调整,使其涵盖的范围更大。在证据保全的启动程序上,既可以是当事人提出,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证据保全。当事人如果在起诉之前感觉证据有灭失的风险,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进行保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等于伤残等级(三级即为0.8)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合理?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合理?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合理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劳务关系是否等于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否等于劳动关系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


·肇事逃逸可以判缓刑么?
      肇事逃逸可以判缓刑么?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2情节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


·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


·抢劫数额的认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为目的,隶属于所有人的财务或者财产,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将财务抢走行为。那么抢劫罪对抢劫数额的认定有着怎样的认定限制呢?抢......


·非故意致人轻伤一定会坐牢吗?
      非故意致人轻伤一定会坐牢吗?非故意致人轻伤不一定会坐牢,非故意伤人导致轻伤,就是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如果致人重伤才能涉嫌犯罪。法律依据:《......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


·夫妻一方出轨的能起诉离婚吗
      一、一方出轨的能起诉离婚吗可以,这方面没有限制。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


·工伤认定等级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我们根据工伤所受的程度的不同,将工伤做出了不同等级的划分,这就是工伤认定等级划分。但是很多朋友在不小心受到了工伤的情况其实都不是很了解自己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