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有人认为《物权法》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那么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可以继承的。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综合上文所述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吗的答案并是不唯一的。具体要看该土地承包经营是属于哪种承包经营方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四荒”地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耕地能否继承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当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话,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如果您还想更为清楚全面的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可以找我们的律师们为您答疑解惑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定刑标准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


·8级工伤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关于违章停车的处罚是什么
      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要根据车辆的具体违章情况来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是发生违章停车的时候,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在现场的。这种情况下......


·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
      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


·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服务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但双方协商不成的,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医疗纠......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前许多人都会采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身的后续生活,抚养人在尽到自身义务之后可以按照协议内容获得自身应该得到的财产或者是物品,不过对于......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


·离婚时过错方能分得财产吗
      离婚时过错方能分得财产吗?离婚时过错方能分得财产,但可能会少分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一、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谁赔?
      一、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谁赔?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二百零......


·哪些证据在离婚时需要准备?
      哪些证据在离婚时需要准备?离婚需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如字据)(2)物证(3)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光盘)(4)证人证言(5)鉴定结论(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