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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

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有什么规定 一、什么是质押背书
  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仓单质押没有作背书,质押并不就绝对无效。由于仓单质押权最终要通过处分仓单项下的动产来实现,在记名仓单没有质押背书的情况下,仓单质权人无法直接提取货物进行处分,质押权的实现必须经过诉讼程序来实现。但如果进行了质押背书,就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通过直接提取质押仓单下的货物进行拍卖、变卖处分,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有利于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避免引起纷争,质押时尽可能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
   二、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
  出质人取回质押的承兑汇票后,可以转让;质权人在持有质押的承兑汇票期间,不可以转让。
   三、质押背书的效力
  1、质权设定效力。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取得质权的意义在于,B有收取该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质的票据一届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受领票据金额。
  2、切断抗辩的效力。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效力。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
  4、权利担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在质押背书中,A若没作特别约定,应对B负担保付款责任。
  5、再背书。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作了类似规定。但在民法里论上,质权人可对质物转质,即对质物再作质押。
  以上内容给出了关于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的问题的答案,质押背书是保护出质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有力保障,保护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为债务提供担保,质押背书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不仅保障双方利益,还可以增加自身的信用,使得对方更加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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