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程序违法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程序违法二审判决发回重审21世纪以来,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对基层法院的法官的满意度也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是对法官在案件中的程序违法的辨识度也增高了,当我们意识到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提起上诉之后,二审法院会判决为发回重审,那么民事诉讼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我们来为你解答。发回重审怎么判定发回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将案件发回该人民法院,由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它既是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发回重审的情形,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重审;二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发回重审。民事审判实践中,一般来说,对于原判决事实错误或者事实不清,二审程序给予当事人进一步证明事实的机会和可能,二审法院首先会竭尽己力进行调查以便查清事实,弥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当之处,轻易不会做发回重审处理;面对与一审程序违法,二审法院无弥补和纠正的可能,只要程序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即会发回重审,这是程序公正概念在现代民商事件审判中的体现。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所以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是民事诉讼程序违法上诉后,上一级法院在取证确认上诉情况属实后,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的一种判决,但是,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不会再判发回重审。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回迁房交易风险具体是什么?
      回迁房交易风险具体是什么1、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房产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多久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多久履约担保,就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这......


·在我国行政拘留所星期几可以探视?
      在我国行政拘留所星期几可以探视?如果我们平时工作和生活的话会觉得短短15天的时间过得是非常的快的,可是换了不同的场所有些人员就有一种度日如年......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中坚力量。警察执行公务的时候,会携带警用设备、佩戴警服。这些警用装备都是由特许经营企业生产的,......


·法律规定家长打孩子犯法吗?
      法律规定家长打孩子犯法吗?法律规定家长打孩子犯法吗?算犯法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关于寻衅滋事与抢劫罪,其实在某些地方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之所以《刑法》还要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二者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


·遗产继承债务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继承债务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先清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


·一、婚后男方父母首付财产分割女方是否有份?
      一、婚后男方父母首付财产分割女方是否有份?女方可能是无权分割的,除非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有房产,双方都可以均等分割。《婚姻法司法......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子女与父母分割家庭财产协议范文是怎么样写的?
      子女与父母分割家庭财产协议范文是怎么样写的?一、子女与父母分割家庭财产协议范文是怎么样写的?(以下简称父母)(以下简称长子)(以下简称次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