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是什么?1、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
  2、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合同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合作单位的选择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4、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的执行原则
  (1)凡确定的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2)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推荐投标单位,所有被推荐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入围的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招标的各种相关信息是公司的机密必须是最少人知晓,对知晓的人要加强控制和监督。
  5、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的职责
  (1)计划预算部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流程;业务部门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参与者,对招标项目提出详细的需求。招标小组作为招标活动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监督招标程序的执行和控制关键环节的决策。评标专家组负责对投标书进行评价,对中标单位的选择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工程管理部;规划、物业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规划部;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材料设备部。
  (3)计划预算部的职责:a、 负责制订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b、负责组织招标活动;c、负责组织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d、负责招标活动的对外联络,如发布招标公告、与政府的招标管理部门联络办理有关手续等;e、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标准合同文本; f、参与签订合同。
  (4)业务部门的职责:a、参与制定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b、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并提出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条件、时间及技术指标;c、参与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并不是一项简单的机械制度,而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乎招投标双方的切身利益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环境是否公正、透明,同时也涉及到对投标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实力的考量,这不仅能反映出投标企业的实际水平,同时也能够体现市场竞争中的公平精神,相关主体只有严格遵循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高效高质地完成招投标的工作,才能提高招投标合作的成功率,也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一、出借人与实际债权人不一致怎么办只要借款人确实实际取得了这笔款项,就应当负清偿义务。至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与......


·非法集资相关人员离职责任如何认定?
      在众多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相关公司的责任人员离职了无法认定非法集资责任的事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非法集资相关人员......


·犯罪中止但是结果发生了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
      犯罪中止但是结果发生了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


·如果打架斗殴受伤算病假吗?
      如果打架斗殴受伤算病假吗?现今社会发展快速,人们年轻气盛难免浮躁,有时候仅仅因为一些小事情就会大动干戈。那么,如果在工作时候因为打架斗殴受......


·是否需要坐牢?
      是否需要坐牢?一般需要,醉酒驾驶是属于危险驾驶的范围,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酒后驾驶标准及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驾......


·如何理解犯罪构成名词解释?
      犯罪行为是危害社会安定的一大要素,司法机关在审理犯罪行为时,需要从理解犯罪构成名词解释入手,然后判断犯罪行为人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对于公民个......


·夫妻一方重婚是什么样的结果?
      一、夫妻一方重婚是什么样的结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鉴定未回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调查的对象跟公安机关当中的某些人员有特殊关系,那么整个案件重一开始就会直接让该工作人员回避的。这个道理,在司法鉴定当......


·在合同里面进行房屋买卖更名有效吗?
      在合同里面进行房屋买卖更名有效吗在合同里面进行房屋买卖更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的。(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


·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一些生产商,为了牟取暴利,就会生产伪劣产品,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就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