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政府征地拆迁的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城镇都发生过,而每一个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因为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征地的用途有着紧密的联系,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宅基地使用权渡让补助标准(1)
  根据《邳州市城镇基准地价》、《邳州市征地区片价》,结合被拆迁区域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将邳州市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分为四等(具体范围见邳州市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等级范围图)。一等区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65元;二等区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57元;三等区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49元;四等区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41元;(2) 对被拆迁人实行宅基地使用权渡让补助的,被拆迁人必需具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书,并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户宅基地面积的平均标准。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节选内容,邳州市位于江苏省,根据邳州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的一些关于土地管理的办法规定,邳州市征地中宅基地使用的补偿标准为265到241之间每平方米不等的价格,其中规定了所征地的房屋的造价评估以及估价程序的具体事项,所以所征地区的房屋与土地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法中的缓刑有哪些特点?
      一、刑法中的缓刑有哪些特点?刑法中缓刑的特定就是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配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


·司法解释行政强制执行是什么?
      司法解释行政强制执行是什么?一、司法解释行政强制执行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


·著作权可以保护的对象是哪些
      著作权可以保护的对象是哪些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


·开庭前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会退吗
      一、开庭前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会退吗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不会被退还,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


·故意伤害被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被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是什么?正式逮捕之后的流程依然是刑事侦查,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兴起的财务管理方法,他的目的在于减少能源成本,我国有非常详尽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用来约束这个新型......


·预告性辞退的情形包括了几种
      预告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几种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当自己遇到环境污染损害时,即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受损时,可以按照
      当自己遇到环境污染损害时,即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受损时,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那么在法律规定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计算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详......


·一、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有效?
      一、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有效?当遗嘱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并且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查的程序之后完成的公证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


·婚后共同房产写一方名字离婚如何分配
      婚后共同房产写一方名字离婚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