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频繁的经济活动中,股权转让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活动,股权转让活动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商品交易,只是交易的对象是股权罢了,有交易就意味着要征税,也意味着有人会想法设法进行避税和逃税,于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股权转让要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股权转让要对转让股权的市价减去原始成本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但交易价往往是内部价格,税务局一般不认可,所以需要对拟转让股权的市价进行资产评估。
  
  二,股权转让评估的情形
  
  1. 个人转让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2.国有资产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股份依法转让的行为;资产评估,是以货币衡量股份无形资产的重要方式;股份转让资产评估则是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税费的法律要求。在我国,对个人股份转让以及国有资产转让这两种情形都做了要进行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的具体要求,我们已在上文中叙述,更多问题,欢迎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法院判刑可以缓刑吗?
      符合下列缓刑的条件的,就可以判处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


·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赔偿数额是多少?
      要是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过程中有法定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赔偿金,也就是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实践中该如何......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
      怎么解决遇到的欠款纠纷?欠款纠纷作为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大多数人都有可能会遇到,然而在发生此类纠纷时,有些人会因气愤采取一些不理......


·行政处罚罚款申请分期手续怎么办?
      工商局作为政府部门,有权做出行政处罚。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规经营的商户,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罚款,这都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如果当事人因......


·血液里酒精含量多少算醉酒?
      血液里酒精含量多少算醉酒?1、每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超过80mg就属于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则属于饮酒。2、......


·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时候提出办理
      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时候提出办理在案件的诉讼前1个月提出,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理?
      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理??一、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理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