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条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何认定?

对借条效力的认定即是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对于借条上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借贷关系事实是否存在,而后再确定借款数额,对于借款数额的认定如果有其它证据的话可以作为佐证,比如见证人或者银行汇款凭证,如果没有,因为大写对个、十、百、千、万是有明确概念的,一般不会出错,而小写很有可能因遗漏一个数字,比如0而导致错误,因此,应以大写为准。当然如果借条上还有其它内容能够认定借款数额的话,则应具体案件应具体分析。

    首先,高某所提供的借条内容存在明显矛盾的瑕疵,但借条本身并未否认借款事实,只是借款数额存在争议,王某某称借条无效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其次,这样一张存在瑕疵的借条,当事人明显是在疏忽大意的状态下写出的。无论是大写金额还是小写金额均存在出错的可能性。而且,借条的大小写数字也是连续写出的,排列在先的金额并不存在优先的效力。因此,在借款金额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高某所称大写金额应该被认定为事实的说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既然如此,借条金额又该如何认定呢?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做出裁判。本案中,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借条已经成为唯一的证据,而根据这唯一的证据又无法判断事实真相。这时,高某主张要求王某某归还一万元欠款,于是他便负有为此举证的责任。不过,高某所提供的这张前后矛盾的借条,显然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所以对于高某要求王某某归还一万元的主张,是无法予以支持的。由于借条上出现的两个数额非此即彼,所以应该认定一千元为借款实际金额。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一、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2020《民法典》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吗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出资的,无论出......


·拐骗儿童罪的罪数规定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的罪数规定是什么?拐骗儿童罪的罪数规定是存在着多种罪名的情况之下会数罪并罚,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犯本罪的,处五年......


·“假离婚”购房的房产 真离婚了怎么分割?
      “假离婚”购房的房产真离婚了怎么分割?  一、“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复婚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


·如果婚内女方出轨要什么证据?
      当今社会,离婚的概率越来越大,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外界的诱惑越来越多,很多人容易被浮躁的社会迷惑了双眼,作出无法原谅的事情导致婚姻破裂,男性出......


·高空坠物未造成危害可以追究责任吗?
      高空坠物未造成危害可以追究责任吗?现在的房价飞涨,您在购买房屋的额时候经常考虑到房子的合理使用。所以经常会有住户要在房子的阳台上种植一些植......


·离婚协议书有固定格式吗
      离婚协议书有固定格式吗?可以很肯定的告诉您,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格式的,实践中离婚夫妻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可以对一些范文......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可以,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


·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
      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债务关系是我们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其中债务人在提出诉讼的时候,也有撤销的权利。其中关于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交什么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交什么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