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经交通事故各方申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那怎么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怎么调解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当时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4、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的具体步骤: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5、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6、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调解终结。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二、怎么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2)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义务,伤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所以进行交通事故调解最好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一旦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最好要信守承诺,好好执行,否则可能会有后续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成立私募基金资金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成立私募基金资金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故意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故意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构成条......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
      一、醉驾拘役要进看守所嘛?醉酒驾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关押在看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


·拐骗儿童罪最高判几年拐骗儿童罪量刑
      拐骗儿童罪最高判几年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一、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


·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终身监禁,要在牢里关一辈子不能出来。限制减刑的意思是你被判了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得减刑,不得减少有......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赔钱吗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也是进一步的推进了国家加快了对于用工制度的改革措施,所以当前的企业的用工制度都是比较现代化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是具......


·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怎样的旅游纠纷精神赔偿是怎样的1、违约赔偿没有精神损害。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缩短游览时间、......


·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
      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一、房屋遗嘱不公证可有法律效力?可以把遗嘱写成不可更改的,则上任何方式立的遗嘱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证遗嘱更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