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一、仲裁范围上
  1、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2、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二、管辖范围方面
  1、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2、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在诉讼的关系上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2、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
  1、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
  2、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
  1、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六、总结 民事总裁和劳动纠纷仲裁
  1、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3、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4、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5、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
  6、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虽然民事仲裁和劳动纠纷仲裁,都是请第三者从中进行裁定,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两者仲裁之间有很多不同点,仲裁申请和仲裁的法律效力等很多方面都不同,因此在申请仲裁的时候,一定要咨询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法律指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受贿罪金额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对于贪污受贿等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其中,受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他人的贿赂,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受贿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员工仲裁补偿加班工资个税怎么认定?
      员工仲裁补偿加班工资个税怎么认定?依据赔偿的金额来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计算公式该怎么计算?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地方的土地都要另作他用,因此现在国家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征收土地,当然了,政府征收土地也会有相应的土地赔偿,但因为土地原......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存?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存?1、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


·一、被车压伤不算交通事故吗?
      一、被车压伤不算交通事故吗?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


·工地高空坠物摔坏车辆法律责任怎样进行认定?
      一、工地高空坠物摔坏车辆法律责任怎样进行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劳动者的工伤所需要付出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因为伤情耽误工作的所应得的工资,所以对于承担责任的单位来说负担这些赔......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一、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


·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25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第25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