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吗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吗 一、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
  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二、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
  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三、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1)合资(作)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①公司合同、章程;
  ②成立公司时的政府批文;
  ③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④他方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
  ⑤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⑥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③签字人的身份证;
  ④股权转让协议书若干份。
  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由当事人持原件,有的经公证处该实后,可以留复印件。
  (3)其他
  ①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承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个人,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资信证明。
  ②承让方需提供资信证明。
  ③如转让方或承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资信证明)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或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或律师的证明。
   四、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附后)。公证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公证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公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4、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股权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吗?很明显并不是完全需要的,只有出现上文提及的四种情况时才需要进行公证。但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是一种很好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它会给股权转让披上一层保护衣,使得在出现相关纠纷时我们能够获得法律强有力的支撑和保护,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相对于未经公证的来说效力层级肯定是要高的,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也具有更高的效力,能为你获得更大的优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务人跑了怎么办呢,相关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人跑了怎么办呢,相关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


·扫黑除恶有追诉期吗
      扫黑除恶有追诉期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扫黑除恶案件是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但如果已经立案或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可以不受追诉时效......


·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虽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但实践中,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不管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上面,可能之前确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


·一、法院离婚财产收费是怎么样的?
      一、法院离婚财产收费是怎么样的?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


·湖南省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之内?
      湖南省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之内?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


·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承包是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建设方就拟建项目举行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且有兴趣的施工单位可以......


·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是否拥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一、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由谁来进行承担此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责任由跳车自己承担......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