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

离婚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法院起诉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信您通过以上内容对离婚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离婚起诉首先需要写民事诉状,对离婚的原因、起诉的请求都进行说明,由法院进行立案审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依据一般为夫妻双方是否还有感情,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与实缴制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与实缴制有什么区别?社会中大大小小的注册公司不少,但是您是否知道,要成立公司,除了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时间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和刚刚入职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是法律所规定的,因为这样可以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一些......


·一、没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彩礼退吗?
      一、没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彩礼退吗?没结婚一年有孩子的情况下彩礼理论上是可以要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消防责任书能随便签吗
      不能,签了消防安全协议,就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在协议上肯定有具体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在许多重大的项目开始之前,都会先进行项目工程的招标。在招标的活动当中,进行投标的人需要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以及投标资料,同......


·成为监护人需要负什么后果?
      成为监护人需要负什么后果?监护人承担的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


·怎么对团伙盗窃定罪处罚
      虽然常见的盗窃行为都是个人实施的,但现如今也出现了一些团伙盗窃的情况,在他们内部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盗窃,盗窃所得的赃物再进行分配。相信您都知......


·铁路职工犯醉驾会被开除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铁路职工犯醉驾会被开除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广西现在贩毒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西现在贩毒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原来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制度纳入特别程序,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通过工作来获取我们生活来源。工作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不仅仅是经济的来源,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那如果我们的身体受到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