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很多未婚男女,在正式领取结婚证之前,往往会选择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因此我们就自然而然未婚男女就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1、未婚夫妻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就无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了。因此,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最好还是在登记结婚前办理。
  二、什么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
  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对于所有权明确,例如像房产、汽车等实行产权登记制度的财产而言,婚前财产公证对其的作用并不明显,但对于一些所有权无明确表示的财产,如名人字画、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在婚后想要证明其属于婚前财产需要提供明确而直接的证据证明,举证难度非常大,此时,婚前财产公证就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此时当事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至于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夫妻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有哪些1、股权作为财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


·盗窃1万判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1万判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常常由于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者在归属上存在争议而产生纠纷。对于此类问题,......


·民事诉讼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什么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不同的主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间不同,而当事人一定要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不利的后果。而实际认定工伤......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狠亵、侮辱,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可以行使,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


·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当行为人精神发生错乱、神志不清时,我们总喜欢说人家是精神病,而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则还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确定。那么一般负责精神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